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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2038.HK)上周发出公告,表示已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向比亚迪股份(1211.HK)提出诉讼。就此,里昂发表研究报告,诉讼对比亚迪盈利影响轻微,给予其“优于大市”评级。由于里昂正在检讨估值架构,未有给予其12个月目标价。
富士康的通告指出,附属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及母公司附属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已于6月11日于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指控比亚迪及其数家附属公司在知情情况下,蓄意促使富泰宏及鸿富锦的若干前雇员,向其披露机密业务资料。随后,比亚迪亦发出通告,表示尚未收到富士康的令状,加上正寻求法律意见,故暂不评论该消息。比亚迪表示,富士康于去年6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提出诉讼,指其盗用商业机密,对富士康构成不公平竞争,并索偿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深圳法院仍未对诉讼作出裁决,预期需继续聆讯。
比亚迪相信于香港及深圳提出的诉讼源自同一事件,由于索偿仅为500万元,认为深圳的诉讼不会对营运有重大影响。比亚迪表示,公司拥有自身的设计与研究能力,相信并无侵犯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对其证据存疑。若收到令状,将作出强烈抗辩,并保留反申索的权利。
里昂表示,曾分别接触比亚迪及富士康,获悉比亚迪已于上周三(13日)下午收到令状,其管理层表示,富士康此时提出诉讼,相信是要延迟其分拆比亚迪电子于联交所主板上市。比亚迪电子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造手机部件和模组,及提供手机组装服务。
里昂亦征询律师的意见,获知知识产权的诉讼一般需时较长,主要由于法庭需听取专家的意见,当中涉及全面且复杂的技术核查。此外,辩方亦可提出诉讼,以挑战有关知识版权之有效性,因而令聆讯时间进一步延长。
里昂指出,一般知识版权的诉讼费用涉及数十万美元,即使富士康方面获判胜诉,对比亚迪的实际影响轻微。只要涉及的产品没有在香港销售,或经香港转运,比亚迪便不需向富士康方面支付损害性赔偿。不过,视乎康士富方面的要求,比亚迪或需向法庭缴存达50亿元的款项。
里昂认为香港及深圳的诉讼,均源自比亚迪聘用了涉及手机零件业务的富士康前雇员。深圳诉讼的费用将在数十万元之内,而香港诉讼成本会较高,但相对于比亚迪去年纯利达11亿元,两宗诉讼的影响轻微。
比亚迪主要供应低端电话的零件,目前未清楚哪项技术被指侵犯知识版权。对于低端的键盘及外壳,业务成熟,成本控制及垂直整合较技术领先更为重要。里昂认为,香港诉讼的真正影响在于营运资金的管理。由于比亚迪截至去年底之手持现金仅16亿元,若法庭颁令比亚迪提供50亿元的银行保证金,将对现金流产生影响。
里昂相信,鸿海及富士康提出诉讼主要为减慢比亚迪组装手机业务的发展。比亚迪与德信(Techfaith)组成合营公司,为诺基亚及摩托罗拉设计GSM及CDMA手机。该合营加上拟分拆的比亚迪电子,将形成完整的手机组装业务,对富士康构成竞争。诉讼还将增加比亚迪的短期风险,或会对推迟至第三季分拆的比亚迪电子估值有负面影响。市场消息称比亚迪电子将以15至18倍08年市盈率招股,里昂相信受官司影响,很大机会以下限定价。不过,比亚迪的长远前景未受影响,里昂仍然寻求入市的机会。
里昂预期,比亚迪今明两年的收入为180.33亿元及218.07亿元,纯利为12.84亿元及15.72亿元,股息收益率为1.2%及1.4%,市盈率为16.6倍及1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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