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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导致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以致忽视流动性风险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方式。因此,建议变革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具体办法是:
一,基金公司收益不再同基金规模挂钩,而取决于基金业绩。同时规定,当基金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不得收取业绩报酬。
二,基金公司收益由固定费率和浮动报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费率根据基金销售成本在基金销售时一次性收取。浮动报酬只有在基金净值跑赢业绩比较基准,并且若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大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之后,才可以按相关合同约定分段提取。
三,规定基金浮动报酬一律采取后端收费方式,即只有当持有人办理基金赎回时,基金公司方可向其收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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