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股票搜索
再玩“老鼠仓”判刑十年(关注立法)
fund.yesecon.com 作者:胡芳 马继鹏 出处:资本家网 【2008-08-26 14:47】

  “老鼠仓事件”今后将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该项法案的修订首次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上日程。通过内幕交易可能将获刑事处罚,有可能获罪10年监禁。

  据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5日上午在北京开幕。该会议总共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老鼠仓”可获十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次刑法修改与前6次相同,只是对刑法分则中某些具体罪名和量刑作出调整,不涉及刑法总则部分,即不对刑法基本原则作调整。不过,在该项法律中,对大家关注的焦点——证券交易的内部交易行为,即大家俗称的“老鼠仓”有了明文规定。据与会人士表示,鉴于目前有诸多案例显示,一些知情者自己不从事内幕交易,而是把信息透露给别人进行交易,一旦案发,泄露信息者往往难以定罪。此次刑法修改,将重点完善这一法律漏洞。

  根据规定,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增加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前关于老鼠仓的处罚大都围绕在民事惩罚上,老鼠仓最后的审判结果也只能以罚款或行政处罚为主。程度较轻,一旦该项草案正式成立,老鼠仓的行为将有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代替。可谓是一个质的飞跃。

  这让大家关注的目光重新回到了一年前轰动一时的基金老鼠仓案件。其时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唐建,以及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基金经理王黎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利。从中分别获取153万元及150万元。而当时的惩罚只是证监会开出罚单,取消了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并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而不久前关于该起老鼠仓第一例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坊间炒得沸沸扬扬。不过,囿于法律的限制,目前该起案件仍然停留在民事诉讼,并没有提到刑事惩罚的高度。那新法律的修改能否将老鼠仓的当事人或机构推上被告席呢?

  负责老鼠仓民事维权第一案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表示,该起老鼠仓诉讼案件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功能,对于法律生效前的案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该项法规的修改对于整个证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绝对的大好事,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因为刑法具有追究恐吓的效力,对于整肃整个行业的风气是有好处的。”张律师说道。

  此外,张远忠律师还透露,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基金老鼠仓民事第一案,他们正在等待开庭,仍不排除将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列为被告的打算。

  加刑恐难根治“老鼠仓”

  当然,也有专家对法律修改后的执行效果表示担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对记者表示,制定法律是一回事,执行法律又是一回事,如果执法不严,法律就会失去效果。而执法的关键在于执法者,但很多执法者在股票市场上都有自己的利益。

  有人指出,证监会和券商之间存在着不同寻常关系。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银河证券的新任董事长李鸣曾是中国证监会稽查二局局长;银河证券的新任总裁肖时庆曾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据统计,目前60家基金公司中,15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曾在证监会、上证所、深交所担任过要职;此外,还有7家基金公司的董事等也在上述监管部门工作过。

  另外,对基金经理的监管也存在制度缺陷。根据现行规定,基金经理本人必须上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账户资料的方式,但在现实中,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不仅不会使用上报的账户,甚至连旁系亲属账户也很少使用,但由于采用的是这一制度性的缺陷,使得对基金经理的监管形同虚设。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锋寒

互联网 资本家网
关于资本家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 征稿启示 广告合作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yesecon@126.com)
渝ICP备06009583号 版权所有 资本家网站   将本站设置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6 yeseco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IE6.0(点击此处下载),1024*768分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