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股票搜索
治理“老鼠仓”需诚信基金管理更多资金
fund.yesecon.com 作者:周科竞 出处:资本家网 【2008-08-27 17:25】

  据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老鼠仓”当事人最高可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最高可被处5倍的罚金。

  这一新增条款对于我国的A股市场肯定是利好作用,因为证券交易将更加公平,基金的收益将不会被“老鼠”蚕食,基民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也会更高。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老鼠仓”?基金经理的岳母买股票算不算是“老鼠仓”?如果是他的小学同学买股票算不算是“老鼠仓”?很多时候,管理层很难找出基金经理真正的自营账户,从目前曝出的“老鼠仓”丑闻来看,主要是基金经理自己吹牛所致。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基金经理足够低调,选择的账户又足够分散和隐蔽,那么管理层很可能难以找出其真正的“老鼠仓”所在。而且,从世界股市的发展史来看,“老鼠仓”问题就从来没有被解决过,只能是处理掉低水平的“老鼠仓”,容忍高水平的“老鼠仓”。

  后来,美国的投资者发现了一个躲避“老鼠仓”的好办法,基民买基金不再看基金是否新发行,也不看是哪个基金公司,也不研究是什么类型的基金或者基金名称,而直接选择基金经理。即我只买张三管理的基金,或者我只选择李四操盘的基金。如此一来,基金经理本身的名头就很值钱,那么基金经理也就会努力提高自己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那么“老鼠仓”、基金黑幕等事件也就会少了很多。

  所以,制定法律的罚则是一方面,从投资者思想上来让基金经理弃恶从善才是从根本上减少“老鼠仓”的办法。此外,水至清则无鱼,想彻底根除“老鼠仓”绝无可能,但好的制度可以让有“老鼠仓”历史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规模越来越小,让更诚信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能做到这一点,也就足够了。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锋寒

互联网 资本家网
关于资本家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 征稿启示 广告合作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yesecon@126.com)
渝ICP备06009583号 版权所有 资本家网站   将本站设置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6 yeseco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IE6.0(点击此处下载),1024*768分辩率